literary property,文學作品財產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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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iterary property,文學作品財產權
中文:文學作品財產權
解釋:指法律賦予作品的作者或作品的受讓人對作品進行使用和收益的全部權利,該作品可通過複製多份的方式進行傳播。無論該作品是否已經發表,或者已經取得版權,它都是一種排他性權利,即排除他人對作者思想表達的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因此,它就是智力創造成果的所有人對之進行佔有、使用和處分的獨佔性權利。它與有體物財產權〔corporeal property〕的區別只在於其權利對象是以某種形式表現出來的智力創造成果。
→ copyright; literary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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