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tation of action,訴訟時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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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imitation of action,訴訟時效
中文:訴訟時效
解釋:指提起某些訴訟或行使權利的有效期限,在期限屆滿後,不論其訴訟請求權是否曾經存在,均不得再起訴。除民事訴訟有時效外,對犯罪的追訴也有時效規定。訴訟時效是英美法中的一項原則,均以制定法形式規定。最早的訴訟時傚法是英國在1623年制定的《訴訟時效和防止法律訴訟法》〔Act for Limitation of Actions and for Avoiding of Suits in Law〕,此後通稱《訴訟時傚法》〔Statute of Limitations〕,並歷經修訂。美國的各州也分別制定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效力可區分為兩種:1時效終止後權利本身即不復存在,如所有人喪失土地佔有權滿12年,即使不知他人已佔有該土地,其所有權即喪失;2在時效屆滿後無法取得法律救濟,但其權利在其他方面仍可存在,如對簡式合同債務,債務人6年未履行也未表示承認,債權人即喪失追索債權的訴訟權,但如債權人佔有留置物,仍可行使留置權。訴訟時效一般自原告有權起訴或應知悉時起算,對合同之訴為一方違約之時,對侵權之訴為侵權行為發生之時,兩者均不能自受損害之時起算。英國的訴訟時效期間,不動產和蓋章的正式合同為12年(國家或慈善團體收回不動產為30年),簡式合同或侵權行為為6年,但人身傷害或死亡為3年。信託受益人對受托人的信託欺詐或侵佔而提起訴訟不受時效限制,但在其他情況下,信託財產的收回時效為6年。訴訟時效可因債務人的書面承認或部分支付而延長。制定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法院判例認定時效應自債務人書面承認或部分支付後重新計算。債務人如多次承認債務,應自最後一次承認時起重新計算。債權人如無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可自取得或恢復行為能力之時起算,但不得超過最長期限。刑事追訴時效根據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有相應不同規定,對殺人犯的追訴時效自被害人死亡之時起,在犯罪人有生之年都能追訴。
→ statute of lim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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