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ty of association,結社自由,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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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iberty of association,結社自由
中文:結社自由
解釋:指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為實現任何目標組成一個團體的自由。在聯合王國,只要其目標不違反法律或其創設並不為了犯罪或非法,就承認這項自由。帶有犯罪目的結社,如進行謀殺或盜竊,是非法的,法律上不存在組成這種團體的自由。在聯合王國存在問題的情況是僱員的結社,通常稱之為工會。根據普通法,如果工會的目標中存在其成員限制任何貿易或商業活動行為,這個工會就成為非法結社。1799-1800年的《結社法》〔Combination Acts〕將工人聯合起來調整其工作環境視為非法;這些法令在1824年被廢除,但在1825年,廢除上述法令的該法令又被廢除,該普通法正式生效。除此之外,為規定的特定目的的聯合併不違法。然而,1871年《工會法》〔Trade Union Act〕規定不能僅因為其目的是限制貿易就認定工會的目的為非法,而將其視為某個應受同謀或其它方面的指控的成員;也不能僅因為其目的為限制貿易而構成非法,以致於使任何協議或信託無效。1974年《工會和勞資關係法》〔Trade Union and Labour Relations Act〕代替了1871年的工會法,隨後重申了這個原則,以致總的來說,根據法律,工會都是合法的。在其它國家也產生了有關組織和歸屬某些政治黨派權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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