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ty of assembly,集會自由,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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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iberty of assembly,集會自由
中文:集會自由
解釋:〈英〉
公民自由之一,指兩人或多人在公共場所、或經主人同意在私人場所,進行——除破壞治安、從事其他犯罪或侵權行為以外的——任何目的的集會的自由。由政治演說家或工會領導人所召集的集會同居民為打牌和聽音樂的聚會具有同樣的表面合法性。在英格蘭,1935年的托馬斯訴索金斯案〔Thomas v. Sawkins〕的判決認為:如果警察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私人住宅舉行的集會將有煽動性的演講,或將會發生破壞治安的行為,則可逕行進入參與該集會。在公共場所舉行集會或公共會議的自由不應妨礙他人使用街道、廣場、公園和公共會議經常舉行地的自由,也不應妨礙公共秩序。普通法不允許在特拉法爾加廣場〔Trafalgar Square〕、海德公園〔Hyde Park〕、其它公地和海灘舉行公共集會。與集會自由緊密相連的是在公共街道上組織遊行的自由。
→ unlawful assem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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