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ata pecunia non liberat offerentem.,(1)拒絕受償不能免除清償義務。<br>(2)歸還款項不能免除歸還者的責任。,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Liberata pecunia non liberat offerentem.,(1)拒絕受償不能免除清償義務。
(2)歸還款項不能免除歸還者的責任。
中文:(1)拒絕受償不能免除清償義務。
(2)歸還款項不能免除歸還者的責任。
解釋:〈拉〉
(1)指債務人的債務不能因債權人拒絕受償而免除,但他可以進行提存抗辯〔plead tender〕。
(2)指免除刑事指控。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