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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ex naturale,(1)自然法則;自然規律
(2)自然法
中文:(1)自然法則;自然規律
(2)自然法
解釋:〈拉〉
(1)指自然界的科學法則。
(2)「自然法」的概念源出於羅馬帝國法學家的著作。它指人通過理性思維就能發現並出自自然且與自然相一致的指導人類行為的普遍原則和規律。這種原則和規律不同於任何制定法及任何國家或民族的法律體系。因為自然法是合乎人性並體現了神的意志,因此它不是立法和司法活動的產物,而是由本質上永恆並且無處不在的自然賦予其合法性以決定是與非。自然法往往與實在法〔positive law〕相對應,但兩者並非是相互排斥的,比如「汝不可殺人」〔Thou shalt not kill〕,就是自然法和實在法二者都可以共同接受的規則。但20世紀的法學學者站在實證論的角度上大都拒絕承認自然法的概念,因為真的科學知識並不能證實價值判斷,而自然法基本上是由價值判斷組成的。
= jus naturale; natu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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