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man's Act,《利曼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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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eeman's Act,《利曼法》
中文:《利曼法》
解釋:〈英〉
指1867年《銀行公司(股份)法》〔Banking Companies(Shares)Act〕及1872年《自治市基金法》〔Borough Funds Act〕,因其提出人——約克郡下議員喬治·利曼〔George Leeman〕而得名。主要內容是:1買賣銀行股份的合同須載明買賣股份的數量,否則合同無效;2特定條件下,市政法人或其他政府機構的基金可用於支持或反對議會的或其他的活動事項,以有利於保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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