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ve to move,准予申請,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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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eave to move,准予申請
中文:准予申請
解釋:〈英〉
以前,在案件審理中,遇到某一法律要點〔point of law〕被提出來,而對該法律要點的裁決又會影響該案的結局,則法官可以准許提出撤銷或修改某項判決的申請。對此種申請由高等法院分庭〔Divisional Court〕審理。1876年的《上訴管轄權法》〔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廢除了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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