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se,(1)(不動產)租賃;租契;租約;租賃合同<br>(2)租賃權<br>(3)租賃物;租借物<br>(4)(動產)租賃;租借,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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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ease,(1)(不動產)租賃;租契;租約;租賃合同
(2)租賃權
(3)租賃物;租借物
(4)(動產)租賃;租借
中文:(1)(不動產)租賃;租契;租約;租賃合同
(2)租賃權
(3)租賃物;租借物
(4)(動產)租賃;租借
解釋:(1)出租人將其土地、房屋以一定期限交付承租人佔有和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協議。在這一關係中,出租財產的人被稱為出租人〔lessor; landlord〕,接受財產並佔有和使用的一方為承租人〔lessee; tenant〕。這其中「landlord」和「tenant」一般適用於不動產的租賃關係中,而「lessor」和「lessee」則既可用於不動產也可用於動產的租賃關係中。另外,與「lease」意思相近的還有「demise」、「let」等,都有租賃的含意,而且在古代法律文獻的行文中一般都是多個詞連用,如「demise、lease、and to farm let」或「demise and lease」。租賃的特點是:1出租人對租賃物擁有的產權必須大於承租人取得的權益,如兩者相等則屬不動產轉讓而非租賃;2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排它佔有權〔exclusive possession〕,否則不是租賃而僅是使用許可〔licence〕;3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保留租賃物的復歸權〔reversionary interest〕。租賃可分3類:定期租賃、雙方可隨時終止的不定期租賃和終身租賃。按照英國1677年《防止欺詐法》和1925年《財產法》,3年以上租期的租賃必須以書面蓋印契據訂立,不滿3年的租賃則得以口頭方式成立。美國各州對書面租契的要求自1年至3年以上不等。
(2)按照普通法,不動產租賃權屬動產權益〔chattel interests〕中的准不動產〔chattels real〕,英國1925年《財產法》還將定期租賃定為法律上或普通法上的不動產權,而終身租賃則轉成衡平法上的權益。該法還規定支付地租或租金的終身租賃應轉成租期90年的租賃,並得按協議提前終止。
(4)以一定對價將動產出租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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