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 judge,非職業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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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y judge,非職業法官
中文:非職業法官
解釋:指不具備法律資格或未經法律培訓而行使司法職能,或與受過訓練的法官一同行使司法職能的人員。非職業法官在不同的法律系統中行使司法職能的方式也不同,主要有兩類:一是一名非職業法官獨自或幾名非職業法官共同行使司法職能;二是非職業法官作為法庭顧問〔assessor〕或陪審法官與一名或幾名職業法官共同行使司法職能。所以,在英國治安法院的非職業法官具有廣泛的司法權,而且可以與職業法官一起在刑事法院審理對治安法院的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而在法國、德國和北歐的一些國家,職業法官與非職業法官組成混合法庭共同審理各種案件。此外還有一種非專業人員參與司法活動的典型形式,就是陪審團。但是陪審員在法庭上的任務只是查明案件事實 ,而不能稱其為法官,其職責與正式的非職業法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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