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ess case,勞利斯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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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wless case,勞利斯案
中文:勞利斯案
解釋:1960年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裁決的第一個案件,它確認了國際法庭有審理個人對其政府侵犯人權的控告的權力。勞利斯據稱是愛爾蘭共和軍成員,未經審判即被愛爾蘭政府拘留。儘管最終勞利斯敗訴,但此案的重要性在於一個公民對其政府提出的控告得以在法庭中公開審理,而愛爾蘭政府也承認國際法庭對該案有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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