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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w review,法律評論
中文:法律評論
解釋:〈美〉
法律評論是刊載有關法律的最新進展、司法判決以及立法等方面學理評論與專題文章的期刊出版物,一般由法學院高年級優秀學生主編,作者大部分為法學教授、法官、律師以及法律學生。最早的法律評論出現在1875年,即Albany Law School Journal。當時的目的是為了使學生增進對法律學術的知識。到1995年,全美已有超過450種學生主編的法律評論期刊。大部分法學院還不止出版一種學生主編的法律評論期刊,除了有一般性的、針對時下一切議題的法律評論期刊,許多法學院還出版針對某一具體領域法律的法律評論期刊。如哈佛法學院,至少有11種特別專題的法律評論出版。現今比較時興的法律專題主要是國際法、比較法與環境法。法律評論在19世紀是主要的法律寫作形式,它是論文形式的衍生,在那個時代常用於法律教育。法律學者用論文形式討論司法原則,用案件來解釋這些原則。在19世紀中期,律師們為確切地了解法官如何審判案件,一些關注某一地區司法問題的地方性期刊便由律師們編輯出版。1852年在費城〔Philadelphia〕開始發行的《美國法律要覽》〔American Law Register〕是美國第一個學術性法律期刊,這一期刊與波士頓〔Boston〕的《美國法律評論》〔American Law Review〕對法律學生主編的法律評論期刊的出現是重要的啟發與鼓舞。最負盛名的《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創辦於1887年。當時學生在開創這一至今仍在延續的事業時,曾向哈佛法學院的教授們尋求援助。詹姆斯·巴爾·埃姆斯〔James Barr Ames〕教授成為他們的導師與顧問,其他教授則為期刊提供文章。學生們還向他們的著名校友路易斯·D.布蘭代斯〔Louis D. Brandeis〕尋求經濟上的資助,布蘭代斯捐助了錢款並提供了其他願意捐助者的名單。學生們在第一期《哈佛法律評論》出版時,僅在紐約地區就得到超過300份征訂。到1906年,全美各著名法院均擁有了學生主編的法律評論期刊。當法官在他們的判決中開始援用法律評論期刊中的文章時,法律評論的重要性變得顯著起來。法律評論中的文章都是對法律的學理討論,經常包含法律能作如何改進的建議。美國現今的法律評論期刊不僅議題廣泛,而且數量繁多,它們實際上已變成法律研究的重要渠道。值得指出的是,學生主編的法律評論期刊在決定法學院教師的學術陞遷、地位與影響方面發揮關鍵性作用,這與其他學科採用同仁主編傳統形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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