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王國政府司法官員,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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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w Officers of the Crown,王國政府司法官員
中文:王國政府司法官員
解釋:〈英〉
指英國的檢察總長及副檢察總長,根據封建理論,國王不得在自己的法庭上為自己的案件辯護,因此,國王便利用律師或代理人代其出庭。在愛德華一世〔Edward Ⅰ〕時,其attorneys-general 即很知名;愛德華四世〔Edward Ⅳ〕時,又增設solicitor-general以輔助之。在近代的實踐中,其職責是維護政府、大臣及各個部門的行為的合法性,以及協助指導法律技術性較強的法案在議會通過。司法官員是國王的法律顧問和法律代理人,在現代社會中,是政府的法律顧問和法律代理人,且經常被召集對國際事務、憲法和政府各部門提出的其他問題發表聯合意見。他們不得私人開業。檢察總長是律師界的首領,又領導著檢察官公署,在具有憲法意義的案件中由他親自提起公訴。他們是議會的議員,從下院執政黨議員中指派產生。檢察總長是樞密院官員,副檢察總長則不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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