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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w of Finland,芬蘭法律
中文:芬蘭法律
解釋:從13世紀至1809年間,芬蘭處於宗主國瑞典統治下,此後為俄國大公爵領地,直至1917年獨立。1919年制定憲法,成為共和國。芬蘭的立法機構為四年一屆的一院制議會。總統任期六年。總統和國務院行使行政權力。各部部長對議會負責。總統有權解散議會,有權制定法令,負責制定外交政策,並為武裝部隊統帥。芬蘭全國分十二個省,各省設省長一人。省分為區,各區有選舉產生的參議會和行政機構。司法獨立於立法和行政。法院系統包括一個最高法院,四個上訴法院和地區法院、鎮法院。芬蘭的實體法與瑞典法律淵源相同,1809年脫離瑞典前並無獨立發展。1734年採用瑞典民法典,1891年制定刑法典,1919年後民、刑法都有很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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