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大部分印歐語系中的語言對於「法律」的抽像和具體含義,一般都有兩套不同的語匯。如拉丁語用「lex」表達具體含義,用「jus」表示抽像含義;意大利語則是「legge」和「diritto」;法語是「loi」和「droit」;西班牙語則是「ley」與「derecho」;而德語中則是「Gesetz」和「Recht」。英語中沒有這樣的區分,一般用「a law」表達較為具體、特指的含義,用「the law」表達較為抽像、寬泛的含義。 (2)立法、司法判決,以及廣為接受的司法原則、司法與行政的權威性依據等可以強制執行的行為準則與規則。如「the law of the land」中的用法。 (3)common law的縮寫,與「衡平法」相對。 (6)立法機構制定通過的法律、法規等。 (8)如「萬有引力定律」〔law of gravi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