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in side of chancery,衡平法庭對普通法案件的管轄,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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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tin side of chancery,衡平法庭對普通法案件的管轄
中文:衡平法庭對普通法案件的管轄
解釋:〈英〉
指早期衡平法庭〔Court of Chancery〕中對普通法案件的管轄。這是由於普通法案件的訴訟用拉丁語登錄在卷,相反,衡平法案件的訴訟則用英語登錄在卷。衡平法庭對普通法案件的管轄比它對衡平法案件的管轄〔English Side〕還要早。
→ Chanc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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