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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tin,拉丁語
中文:拉丁語
解釋:指古代羅馬人的語言。它屬於印歐語系意大利語族,是現代羅曼諸語言的母語。起初操該語者為台伯河〔Tiber〕下游的幾個小居民集團。隨著羅馬人版圖的擴大,拉丁語先後傳至整個意大利、西歐、南歐大部及非洲地中海沿岸的中部和西部。後來拉丁語沿兩條途徑發展:一是以地方口語形式為基礎而發展,形成現代羅曼諸語言和方言。在這方面拉丁語仍是現用語言;二是拉丁語在整個中世紀繼續以標準形式出現,作為宗教和學術語言而存在。這種形式的拉丁語對西歐各種語言有很大影響。拉丁語在英國法律發展過程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據說有三種法律拉丁語:1精當拉丁語〔good latin〕,為律師和語法學家所接受;2蹩腳拉丁語〔false or incongruous latin〕,採用這種語言儘管不會使任何司法令狀、公告或答辯無效,但會削弱初始令狀〔original writ〕的效力;3藝術拉丁語,僅為精通法學的人所知——不包括語法學家——稱為法律家的拉丁語。1362年的一項法令規定申訴和答辯都必須用英語進行,但在登錄成卷時要用拉丁語。1731年所頒布的法律則規定,嗣後無論是訴訟還是卷宗的登錄都只能採用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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