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nt ambiguity,潛在的多義性;潛在的意義不確定,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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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tent ambiguity,潛在的多義性;潛在的意義不確定
中文:潛在的多義性;潛在的意義不確定
解釋:指合同、遺囑等文件表面並不能顯現的多義性或意義不確定性,在這種情況下,同一文字往往是同等地指向兩個不同的事物或主題,從而導致文字的意義含糊不清。例如遺囑表明「遺產給我表弟約翰」,文字上並不模糊,但事實上,立遺囑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叫約翰的表弟。在英國和美國採用外部證據〔extrinsic evidence〕來解釋潛在的多義性問題,但是在何時、何種情形下採用外部證據以表明文件草擬人的真實意圖仍難以准確界定。這裡有兩個可以參考的規則:1在由書面文件表達某種決定性意圖的地方,外部證據被用以顯示對文件中包含的對象的描述是具備法律上的確定性的;進而,潛在的多義性就此消失,相關背景的證據將被採納以確定所描述的對象。並且,如果這種證據能夠顯示出對像之一具有充足的確定性,則關於真實意圖的聲明的直接證據將不予採納;2假設文件表面所顯示的意圖是決定性的,如果用盡相關背景的證據以使文件草擬者的觀念呈示於法庭,但仍無法解決對象的多義性——對於對象的描述在指出對象的法律確定性上是充足的,在這種情形下,存於對像之中的真實意圖就可以由文件之外的直接證據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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