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Lanham Act,《拉納姆法》中文:《拉納姆法》解釋:〈美〉即美國聯邦商標法。該法於1946年7月5日被簽署為法律,於1947年7月5日生效,並以眾議院民主黨議員弗裡茨·加蘭·拉納姆〔Fritz Garland Lanham〕的名字而命名。它規定了一套全國性的商標註冊制度,並對聯邦註冊商標的所有人給予保護,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標,以防止出現商品出處的混淆。該法除了調整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與保護外,還包括禁止對未註冊商標、商號與商品裝潢的侵犯,禁止虛假廣告以及商業誹謗。《拉納姆法》的範圍與各州的普通法相互獨立和平行。亦作「Lanham Trademark Act」。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