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ham Act,《拉納姆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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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nham Act,《拉納姆法》
中文:《拉納姆法》
解釋:〈美〉
即美國聯邦商標法。該法於1946年7月5日被簽署為法律,於1947年7月5日生效,並以眾議院民主黨議員弗裡茨·加蘭·拉納姆〔Fritz Garland Lanham〕的名字而命名。它規定了一套全國性的商標註冊制度,並對聯邦註冊商標的所有人給予保護,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標,以防止出現商品出處的混淆。該法除了調整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與保護外,還包括禁止對未註冊商標、商號與商品裝潢的侵犯,禁止虛假廣告以及商業誹謗。《拉納姆法》的範圍與各州的普通法相互獨立和平行。亦作「Lanham Trademark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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