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 charges,土地負擔,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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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nd charges,土地負擔
中文:土地負擔
解釋:〈英〉
指英格蘭法上影響到土地的某些權利或權利主張,它們通常都屬於不能通過對財產的勘察或通過正常的所有權調查即能發現的那些類別的權利或權利主張,如租金、年金,或應由土地所有人支付,且是其土地的一項義務又是可向其土地索要的金錢。1925年的《土地負擔法》〔Land Charges Act〕將自1776年以來的該項立法併合起來,創立了一套用登記來保障某些影響土地的權利或權利主張的制度。1925年的《土地負擔法》又經數度修改後合併了一些其他制定法的有關規定,構成1972年的《土地負擔法》。雖然制定法上並無明文強行登記,但登記卻是有效手段:那些有權可享受該等土地負擔所帶來的利益的人可以藉此登記使他們的權利主張得以昭告天下;而且土地的購買人亦可藉此登記受到保護,使其免予承擔原應承擔但又未經登記的負擔,因為除非已經登記,否則權益不能對付價的土地購買人強行行使。土地負擔共分六級:A級——地租,或因有人按《土地負擔法》在土地上開支了金錢,現根據任何制定法之條文提出申請要求索取該項金錢因而責令土地承提的錢款;B級——非根據任何人之申請而設定的此類之土地負擔;C級——普通抵押、有限制的或法定的土地所有人的負擔、一般的衡平法上的負擔以及地產合同;D級——為遺產稅、限制性合同和衡平法上有效的地役權而設定的負擔;E級——某些年金;F級——作為婚姻住所的土地上的負擔。地方登記員亦由所獲土地上之負擔能予登記的地方當局供養。一旦土地所有權已登記,此一制度從而也就被接替,但關於當地的土地負擔除外。凡欲購買土地,購買者必須查閱倫敦的土地登記處及各地方的登記處的有關此等負擔的資料。個人可付費進行查閱,通常都應得到一份官方查閱證明書,以保障購買者使不致遭受查閱證明書開出日之後所作的登記的影響,條件是要在證明書開出日後十五天屆滿前完成該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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