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法〉 一種政治經濟學理論。該詞可能源於17世紀後期,法國財政部長科爾貝〔Colbert〕詢問一位企業家:政府可以為企業做什麼,企業家回答:Laissez nous faire(不要干涉我們;讓我們自己處理)。這個詞即轉化成為政府在經濟事務上不干預,在相關法律中不加以限制的代名詞。經濟思想家,如英國的李嘉圖〔Ricardo〕、穆勒父子〔Mills〕,法國的薩伊〔Say〕、巴師夏〔Bastiat〕,政治思想家,如邊沁、德·托克維爾〔de Tocqueville〕、塔爾德〔Tarde〕和斯賓塞,都以不同的側重接受和傳播自由放任理論。這一理論的過分運用,導致了大規模無限制的競爭,19世紀中期,社會主義者開始反對這一理論,強調保護僱員和消費者的利益,強調國家控制和調節。作為法律用語,該詞強調與法律限制相對的契約自由,使用和處分財產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