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esio fidei,不守信用;背信棄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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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esio fidei,不守信用;背信棄義
中文:不守信用;背信棄義
解釋:〈拉〉
直到15世紀中葉,教會法院一直主張,不守信用是其對不履行債務和違背契約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根據。隨著御前大臣在衡平法上的管轄權的增加,以及大多數法官的一再抵制,教會法院的這一管轄權最終被取消,該種訴訟被1164年《克拉倫登憲章》〔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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