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or-Management Reporting Act,《勞資關係報告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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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abor-Management Reporting Act,《勞資關係報告法》
中文:《勞資關係報告法》
解釋:〈美〉
即《蘭德勒姆-格裡芬法》〔Landrum-Griffin Act〕,1959年通過的一部聯邦制定法。它規定所有工會組織均須向勞工部〔Labor Department〕遞交年度報告,並規定被判定犯有貪污、受賄、勒索或謀殺罪的人在被定罪或監禁期滿後五年內不得擔任工會管理職務。此外,該法還保證所有工會成員享有平等權利,可採取措施防止對工會成員的歧視待遇,並規定全國工會成員應在每五年內、地方工會成員應在每三年內,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工會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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