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尤指血親,包括半血親〔half-blood〕。它可以分為直系親屬〔lineal or direct line〕和旁系親屬〔collateral or indirect line〕兩類。以動產分配為目的的親屬代位繼承權〔right of representation〕的權利人在直系親屬上可超過相同祖先的曾孫輩;在旁系親屬上則不超過兄弟姐妹的子女;但是依照英國1925年《遺產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 Act〕,在除父母及祖父母輩以外的無遺囑死亡時的法定信託〔statutory trust〕中,這種代位繼承權可授予任何有權繼承者的後代。有時該詞所指的親屬也包括姻親在內。該詞亦作「kind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