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ies,特別授權審判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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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usticies,特別授權審判令
中文:特別授權審判令
解釋:(英格蘭古法)
擴大郡長所主持的法庭之司法管轄權的令狀。它賦予了郡長比通常情況下更大的權力,如他可以受理任何標的額的強力侵權案件〔trespass vi et armis〕和所有標的額在40先令以上的對人訴訟案件〔personal actions〕以及許多不動產權益訴訟〔real action〕的案件,而這些案件本都應在威斯敏斯特的中央法庭審理,據說這是為了迅速了結訟事。但由於郡長無權拘押被告人身而只能扣押其財物,且這些案件被告可以申請移送上級法庭審理,因此這一令狀後來已廢棄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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