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s of the forest,森林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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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ustices of the forest,森林法官
中文:森林法官
解釋:(英格蘭古法)
指對發生在森林中偷盜林木或偷獵野生動物等犯罪享有管轄權的司法官員。聽審這類案件的法庭被稱為「皇家園林高級法院」〔justice seat of the forest〕,這些森林法官有時也被稱為「林區巡迴法官」〔justices in eyre of the forest〕。
→ justice seat; forest cou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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