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ature Acts,《司法組織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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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udicature Acts,《司法組織法》
中文:《司法組織法》
解釋:〈英〉
1873-1875年間對高等法院的組織和審判程序進行改革的法律。該法撤銷了當時存在的那些最高司法組織,組成了單一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體系,下設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和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高等法院又再分為五個分庭,即王座分庭〔Queen's Bench Division〕、民訴分庭〔Common Pleas Division〕、財稅分庭〔Exchequer Division〕、衡平分庭〔Chancery Division〕,以及遺囑檢驗、離婚和海事分庭〔Probate,Divorce and Admiralty Division〕,從而奠定了英國現代司法組織的基礎。另外,該法還統一了民事訴訟程序,規定任何一個法庭都可以實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則,從而實現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合併,但它同時又規定,當二者發生衝突時,衡平法原則優先。該法後又為1981年的《最高法院法》〔Supreme Court Act〕所取代,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又分別於1966年和1970年重組,後者合併為王座分庭、衡平分庭和家事分庭。依1971年的《法院法》〔Courts Act〕,刑事法院〔Crown Court〕取代了季審法庭〔Quarter Sessions〕和巡迴法院〔court of assize〕成為了最高法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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