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是多個主體共有同一標的的財產權的兩種形式,而不論該標的是動產或不動產。共同共有財產權〔joint ownership;joint tenancy of land〕中,只有一個單獨的所有權、單獨的收益及唯一的開始時間,並是統一的佔有;在這種情況下存在生存者財產權〔right of survivorship〕,故共有人之一死亡時,其權利即行消滅,並轉移給仍生存的共有人,直至最後一個生存的共有人成為該財產的唯一所有人。不動產的共同共有財產權可以轉化成按份共有財產權。而按份共有財產權是指每個共有人就其份額享有共有權及其收益;此份額不必是等分的,雖然各共有人就該財產享有不可分之佔有權;按份共有財產權不存在生存者財產權,如一個共有人死亡,其所佔份額之共有權通過其遺囑或無遺囑繼承轉讓給他的繼承人。 → joint tenancy; estate in com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