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t administration,聯合管理破產財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joint administration,聯合管理破產財產
中文:聯合管理破產財產
解釋:對於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破產財產,通常涉及多個債務人,於此場合合併在一個案件中聯合辦理各種管理事項,包括通知各債權人,以便更有效率地結案。如果在系屬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案件牽涉一對夫妻,合夥和至少一個合夥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業合夥人,或一項商業和一個分支機構,此時破產法院可宣告聯合管理破產財產。其目的是提高辦理兩個案件的行政效率,但不應影響債權人的實質權利。亦稱procedural consolidation。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