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s edicendi,告示權;公告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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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us edicendi,告示權;公告權
中文:告示權;公告權
解釋:〈拉〉
(羅馬法)
某些高級法官就其管轄權範圍內的事務發佈公開的強制性佈告的權力或者組織部分公務活動的權力。例如,監督官發佈進行人口財產調查的佈告;執政官發佈召集元老院和平民會議的佈告;市政官發佈調節公共市場的佈告等。其中以司法官行使此項權力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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