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ridicus,裁判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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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uridicus,裁判官
中文:裁判官
解釋:〈拉〉
(羅馬法)
公元163年由馬科斯·奧雷利烏斯〔Marcus Aurelius〕在意大利羅馬之外的地區開始設立。其管轄權限於民事案件,並被局限在一個或幾個行政區內。審判通過非常程序〔cognitio extra ordinem〕進行。該職位在戴克裡先〔Diocletian〕時代消失。後來在《學說匯纂》〔Digest〕中用以指在埃及享有廣泛管轄權的亞歷山大最高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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