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inerant justices,巡迴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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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tinerant justices,巡迴法官
中文:巡迴法官
解釋:〈英〉
諾曼征服後不久,威廉一世開始向各地派出巡迴特派員〔commissioners〕代表王室法庭〔Curia Regis〕處理當地的財政、法律諸事務,其管理權依每次出巡時發佈的委任令而定。13、14世紀時,委任狀的內容和出巡時間均已固定下來。在各種委任狀中,早期被廢棄的是大巡迴審〔General Eyre〕和特殊治安案件的調查委任令〔Commission of Traibaston〕,其它如刑事提審委任令〔commission of Gaol Delivery〕,治安案件委任令〔commission of the Peace〕和普通民事案件委任令〔commission of Assize〕仍繼續保持其重要性。巡迴審判是英國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其中發展出來的民事審判對普通法制度及統一司法體系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itinerant」與「eyre」,「assize」的不同之處在於「itinerant」是一個總稱,而後二者是內容不同的巡迴審判。
→ assize; eyre;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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