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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中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解釋: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1947年與聯合國的關係協議確立了該組織與聯合國的互助關係,表明其既作為一個獨立的國際組織而存在,也作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而存在。該組織的宗旨為:致力於通過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間貨幣合作,並依靠該常設機構提供有關國際貨幣問題的協商與合作的機制。它的主要目標是:1便利國際貿易的擴大與平衡發展,由此有助於各成員國促進和保持高水平的就業率和收入水準,促進生產性資源的開發,並力促各成員國將此作為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2促進匯率穩定,保持成員國之間有序的匯率安排,避免競爭性的外匯貶值。3向成員提供該組織可以提供的資源,給予其信心。其組織機構為:所有的權力歸於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由一名理事長和各成員國指派的一名理事組成。理事的投票權按照其所屬成員認繳份額的規模的同等比例計算。理事會之下有一個執行董事會〔Executive Directors〕,他們行使理事會委託的權力,五個執行董事由擁有最多份額的成員國指派,其他的十二個執行董事則由代表剩餘成員國的理事選舉。執行董事會選舉一名總裁〔Managing Director〕。總裁不能是理事或執行董事,他是執行董事會的主席和經營部門的領導。根據執行董事會的指令,總裁承擔完成該組織的日常業務。該組織在1969年設立了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的資金使用機制,特別提款權的價值依據國際貿易中重要的16種貨幣的平均值計算,能在劇烈浮動的外匯市場中保持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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