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law,國際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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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ternational law,國際法
中文:國際法
解釋:規範各主權國家相互關係及其權利義務等的法律原則。「international law」為英國學者傑裡米·邊沁〔Jeremy Bentham〕在1789年創製的新詞,現已取代同義的「萬民法」〔jus gentium; law of nations〕,成為通用名稱。在現代,國際性關係不僅包括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也包括一些國際性組織、跨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甚至是個人(犯有戰爭罪或侵犯人權的人)。國際法亦作「public international law」;「law of nations」;「law of nature and nations」;「jus gentium」;「jus gentium publicum」;「jus inter gentes」;「foreign relations law」;「interstate law」;「law between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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