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與出庭律師公會類似並附屬於各出庭律師公會的組織。之所以叫Inns of Chancery,據說是因為這些公會所在的房屋早期是由文秘署〔chancery〕學習草擬令狀的書記員住的。總計有9個這樣的公會。起初這些公會不過只是提供學徒學習法律,為被出庭律師公會接納作準備的學徒們的集體宿舍。17世紀,出庭律師公會排斥法律事務代理人〔attorney〕及事務律師〔solicitor〕,這令他們在18世紀完全掌握了各預備律師公會。但預備律師公會不像出庭律師公會那樣指導法律教育訓練、進行職業紀律訓誡及控制成員資格等,基本上淪為只不過是會員們在那裡用餐的俱樂部。19世紀後半期,所有的預備律師公會均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