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關於英格蘭古代不動產轉讓的法學術語之一。它指通過地產買賣契約〔bargain and sale〕,二次出租〔lease and release〕,有效佔有等方式達到轉讓土地權益之目的的活動及契約。因為它僅通過對法律的解釋來轉讓對土地的實際佔有,故它轉讓的地產權不能超過轉讓者所實際享有的權利,如果出現超過的情況,則超過部分的權利之轉讓無效。但通過分封〔feoffment〕超範圍地轉讓土地權利則是一種有害轉讓〔tortious〕,將全部無效。 → bargain and sale; lease and rel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