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為英王享有的、出於保護王國利益毋須徵得有關當事人的同意而徵用人員或徵收財產的權力。儘管它也作為軍隊徵兵之用,但它最常見的作用是徵用商船上的水手甚至是不諳航海的人為皇家海軍服役。強制徵用經樞密院君令〔Orders in Council〕批准,由徵用隊〔press gangs〕執行。這種作法在普通法上是以必要性為憑據獲經准許的,並且一直延續到1815年。但隨後因鼓勵自願從軍而遭廢棄。海軍部在一定情況下給予禁止強制徵用的保護措施,有時依照法令保護某些人員。不過,依據今後某些立法的默示規定,強制徵用可能仍是合法的。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經法律授權可以要求為軍隊強制服役。在早期也有強制徵用商船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