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acticability,不能實行;不可行性,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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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mpracticability,不能實行;不可行性
中文:不能實行;不可行性
解釋:1在民事訴訟規則中對集團訴訟的規定上,如果一方當事人的人數眾多以致讓所有的當事人都參加訴訟是不可行的。這裡的「不可行性」並不是指不可能,而是指如果讓所有的當事人都直接參加訴訟很不方便,有很大困難。2在合同法中,指使合同當事人免於履行某一行為——尤其是合同義務——的事實或情勢,因為即使這種履行是可能的,也將帶來極大的、不合理的困難。履行要成為真正的不可能,須是該義務變得過於困難或費用過於高昂而無法履行,並且這種困難或費用必須是未曾預見到的。該詞也可用於指這種事實或情勢可使當事人免於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 frustration of purpose doctrine; impo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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