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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mmigration,移民;移居
中文:移民;移居
解釋:為獲得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e〕而進入外國。約3 500萬人自1820-1970年從歐洲進入美國,也有很多人進入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美國於1921年建立了限額制度,美國最高法院已通過解釋認定,美國憲法授予了國會對移民美國事實上無限制的管理權;英國也對入境實行限制;在歐洲共同體內,其成員國的國民可以在任一成員國內定居,但要受到健康、公共安全或公共政策等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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