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眾議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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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眾議院
中文:眾議院
解釋:〈美〉
美國立法機構兩院的下院,根據美國憲法於1789年成立。目前有435名議員。席位按各州人口分配,但每州至少有一名議員。議員的資格是年滿25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7年,並且當選時為所在州居民;議員由各地區選民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在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在立法上負有同等職責,按照美國國父們〔Founding Fathers〕的設想,眾議院應代表公眾的意願,因此其成員由直接選舉產生。美國憲法賦予眾議院一定的特有權力,其中最重要有發動彈劾程序的權力和提出稅收法案的權力。由於受政黨的影響,眾議院的組織和特性一直在發展變化,政黨領袖,如議長和多數與少數黨領袖在眾議院的運作中起著中心作用。不過,政黨紀律對那些準備重新參選、傾向於尋求選區而不是政黨支持的議員團體並不總有很大的約束力。對眾議院組織有突出影響的另一因素是委員會制,在此制度下,議員基於諸如選舉議程、準備議案、規範眾議院議事程序等目的被分在某一委員會中,每一委員會都由多數黨來控制。目前眾議院有20個常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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