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gh sheriff,郡長,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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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high sheriff,郡長
中文:郡長
解釋:〈英〉
每年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指任一人出任,該職位歷史悠久,意義重大,由包括御前大臣在內的一些高級法官組成的會議提名三個合適的人選,然後由國王指定。維持國王和平是郡長的主要職責,為此他要取締非法組織,鎮壓反叛,拘捕罪犯,防禦外敵入侵等。另外他還要安排和參加巡迴法官的開庭,並執行法庭的各種命令。郡長過去所享有的大部分民事和刑事管轄權現已移交給了常規的法庭,但仍保留了某些重要的司法和行政職能。郡長可指派副手代行其職責。
→ she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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