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high bailiff,高級執達官中文:高級執達官解釋:在英格蘭,依1888年《郡法院法》〔County Court Act〕由郡法院〔county court〕法官任命的官員,其職責是在開庭時親自或派其副手出席法庭,送達令狀、執行拘傳票、令狀,他們在郡法院的破產管轄權方面負相同職責。該職位為1959年《郡法院法》所廢止,其職責為郡法院登記官〔registrar〕所承擔。在美國佛蒙特州〔Vermont〕,指與特任陪審員選擇官〔elisor〕職能相同的官員。 學員專區 訂閱電子報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