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亦稱College of Arms,一古老的皇家社團,最初由理查三世在1483年(亦說:1484年)創立,其現在的特許狀由菲利普與瑪麗於1556年頒授。紋章院屬皇家典禮大臣〔Earl Marshal〕管轄,紋章院主要管轄有關紋章的事宜,以及一些與騎士法庭〔Court of Chivalry〕的管轄範圍相重疊的事宜,因而與其產生衝突。同時,紋章院對貴族葬禮方面的事務有一部分管理職能,紋章辦公處〔Heralds' Office〕至今仍有權頒授紋章。更改姓名所需的皇家許可證亦由紋章辦公處記錄在案。其現在的職能完全是司法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