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r(s),(1)法定繼承人<br>(2)繼承人<br>(3)不動產法定繼承人,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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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heir(s),(1)法定繼承人
(2)繼承人
(3)不動產法定繼承人
中文:(1)法定繼承人
(2)繼承人
(3)不動產法定繼承人
解釋:(1)嚴格地說,該詞僅指在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遺產的人,而不包括根據遺囑繼承遺產的人。在更準確的意義上,1926年以前的英格蘭和1965年以前的蘇格蘭中,該法定繼承人僅指根據封建繼承規則〔feudal rule of succession〕有權繼承死者不動產的人,與繼承死者不動產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或最近親者〔next-of-kin〕相對。而所謂的封建繼承規則,即以男性優先於女性、男性繼承人中的長子繼承製〔primogeniture〕以及代位繼承〔representation〕為基礎而確立的繼承規則。1925年後的《遺產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將之廢除,但對1926年以前使用「heir」一詞的,仍依其原義。該詞在美國也可指法定繼承人,因此,它與其他表示法定繼承人的詞,如「heir at law」或「legal heir」同義,通常,僅該詞即可表達法定繼承人的意思。一般而言,在某人尚生存期間,並沒有法定繼承人,但在英文中卻有若干術語對這種潛在的法定繼承人〔potential heirs〕進行分類,如期待法定繼承人〔expectant heir〕、將來法定繼承人〔prospective heir〕(包括推定法定繼承人〔heir presumptive〕和當然法定繼承人〔heir apparent〕)。
→ prospective heir; heir presumptive; heir apparent
(2)在廣泛意義上,指依遺囑或法律繼承死者財產的人〔successor〕。在大陸法上,該詞指概括繼承人〔universal successor〕,其中由遺囑所創設的繼承人稱為「遺囑繼承人」〔testamentary heir〕,無遺囑的最近親者〔next-of-kin〕則稱為「法定繼承人」〔heir at law〕或「無遺囑繼承人」〔heir by intestacy〕,而普通法中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則在多方面對應於大陸法中的遺囑繼承人。
→ universal succession
(3)嚴格言之,該詞指無遺囑時有權繼承土地的人;無遺囑的情況下有權繼承動產的人,則稱為動產法定繼承人〔distributee〕或最近親者。但此區別即使在一般的律師用語中亦已不再被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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