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beas corpora juratorum,強制陪審員出庭令狀,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habeas corpora juratorum,強制陪審員出庭令狀
中文:強制陪審員出庭令狀
解釋:〈拉〉
(英格蘭古法)
原意為「控制陪審員身體」。為在皇家民事法庭審理的一審案件而簽發的令狀。由皇家民事法庭簽發,它要求郡長將陪審員帶至法庭,必要時得扣押其土地和財物以強制或保證其到庭。該令狀為1852年《普通法訴訟程序法》〔Common Law Procedure Act〕所廢止。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國考報名優惠
司律/司特/調特專屬
法研所准考證優惠
6/30前報名省最多
司律校園團報
享優惠再拿超值好禮
司法特考總複習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