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t,(1)讓與;轉讓;不動產的正式轉讓<br>(2)財產轉讓證書<br>(3)許可;許可協議;授予<br>(4)轉讓的財產或財產權利<br>(5)特權的授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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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grant,(1)讓與;轉讓;不動產的正式轉讓
(2)財產轉讓證書
(3)許可;許可協議;授予
(4)轉讓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5)特權的授予
中文:(1)讓與;轉讓;不動產的正式轉讓
(2)財產轉讓證書
(3)許可;許可協議;授予
(4)轉讓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5)特權的授予
解釋:(1)以契據或以其它文件的形式轉讓動產或不動產。適用於不能通過交付方式轉讓產權的情況;一般用於一切不動產的轉讓,包括法律強制的和自願的轉讓;作為術語用於特定的土地轉讓合同中。
(2)在英格蘭,它是一種普通法上的轉讓證書〔common law conveyance〕,最初局限於轉讓無形可繼承財產〔incorporeal hereditaments〕和期待地產權〔expectant estates〕,在此情況下並不發生佔有移轉〔livery of seisin〕。但占有移轉與轉讓即時的完全保有地產的區別於1845年《不動產法》〔Real Property Act〕中被廢除,1925年《財產法》〔Law of Property Act〕又進行了修改,規定所有的土地和財產權益都能以不移轉佔有的方式轉讓。因此,轉讓一詞的初始意義用於轉讓土地及其相關權益中已無必要。
(3)權利或優惠的授予或准許,據此而創設不同於授予人(許可人)所擁有的權利,例如租賃權、地役權、特許權、專利權、許可證等。
(5)〈英〉
指以加蓋國璽的特權許可證為根據,由國王將某些特權授予臣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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