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日內瓦公海公約》,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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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日內瓦公海公約》
中文:《日內瓦公海公約》
解釋:1958年8月23日於日內瓦舉行的第一次海洋法會議上簽訂,1962年9月30日生效。該公約確認自19世紀以來即已被接受為國際法準則的海洋自由原則。公約確定公海為除國家的領水或國內水域外的全球所有水域。根據公約的規定,任何國家不得對公海的任何部分主張主權。各國在公海享有航行、捕魚、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以及飛越公海的同等權利。公約並未解決不同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碰撞的管轄權問題。對船員的刑事或紀律程序只能由船旗國或被告人的所屬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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