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sessions,治安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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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general sessions,治安法庭
中文:治安法庭
解釋:〈英〉
舊時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治安法官主持的存卷法庭。在每年四個季度的指定時間開庭時,稱為季審法庭〔quarter sessions〕,只有倫敦和米德爾塞克斯〔Middlesex〕兩地可以在其他時間開庭。1971年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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