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jurisdiction,(1)普通管轄權<br>(2)全面管轄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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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general jurisdiction,(1)普通管轄權
(2)全面管轄權
中文:(1)普通管轄權
(2)全面管轄權
解釋:(1)不同於特別管轄權或限定管轄權〔special jurisdiction or limited jurisdiction〕,指法院依據法律的規定對所有刑事和民事案件都具有管轄權。
(2)指法院在被告住所地或傳票送達地審理向被告提出的所有請求的權力,無需表明請求與起訴地之間存在聯繫。
→ specific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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