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jurisdiction,(1)普通管轄權<br>(2)全面管轄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general jurisdiction,(1)普通管轄權
(2)全面管轄權
中文:(1)普通管轄權
(2)全面管轄權
解釋:(1)不同於特別管轄權或限定管轄權〔special jurisdiction or limited jurisdiction〕,指法院依據法律的規定對所有刑事和民事案件都具有管轄權。
(2)指法院在被告住所地或傳票送達地審理向被告提出的所有請求的權力,無需表明請求與起訴地之間存在聯繫。
→ specific jurisdiction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國考報名優惠
司律/司特/調特專屬
法研所准考證優惠
6/30前報名省最多
司律校園團報
享優惠再拿超值好禮
司法特考總複習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