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1895年成立的代表整個英國出庭律師界的機構,處理有關出庭律師界的榮譽和獨立、職業標準、品行與禮儀、法律教育的促進、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有關事項。總理事會在出庭律師公會與出庭律師理事會評議會〔Senate of the Inns of Court and the Bar〕的範圍內從事活動,但在其獨立權力與職能方面有自主性。總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總檢察長、副總檢察長及其他成員組成,其工作通過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開展。總理事會無懲戒權。 → Senate of the Inns of Court and the Bar